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📤 转换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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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角 ↔ 半角 · 字母 / 数字 / 标点 / 空格范围可调 · 实时统计
ABC123,。 转换为半角 ABC123,.,适合提交给程序处理。半角字符占 1 个字节宽,是英文、数字与英文标点的标准形式(如 A、1、,);全角字符占 2 个字节宽,在中文排版中用于让字符与汉字对齐(如 A、1、,)。输入法切换「全角/半角」模式、从不同来源粘贴文本,都可能混入另一种形式的字符,导致搜索、比对或入库时出现「看起来一样却不相等」的问题。
工具按 Unicode 标准映射:半角范围 0x21–0x7E(可打印字符)与全角范围 U+FF01–U+FF5E 一一对应(偏移 0xFEE0),半角空格 0x20 与全角空格(表意空格)U+3000 互相映射。中文、日文等全角汉字不在转换范围内,因此转换不会破坏正文。
a-z A-Z ↔ a-z A-Z;0-9 ↔ 0-9;! " # $ % & ' ( ) * + , - . / : ; < = > ? @ [ \ ] ^ _ ` { | } ~ 与 !"#$%&'()*+,-./:;<=>?@[\]^_`{|}~ 一一对应; ↔ 全角空格 。默认全部勾选;如果只想转换某几类字符(例如仅把全角数字转半角),取消其余勾选框即可。
常用于:把从聊天工具复制的全角文本转成半角后再写入数据库;处理用户输入的表单数据(手机号、邮箱含全角字符无法匹配);统一中文文章中的标点宽度;在代码注释或日志中混入全角引号导致语法报错时的快速清理。所有处理都在浏览器本地完成,文本不会上传。